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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纪检监察组驻在市总工会机关,负责综合监督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3家单位,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级干部和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人员。

(一)督促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督促促进驻在部门“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参与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市管的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六)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七)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方式


(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部门党组(书记班子)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

(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法规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

(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驻在部门党组(书记班子)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八)实地调查。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精准发现驻在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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