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办理,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时送达相关派出所、村(居)委会。
近年来,梁平区妇联积极加强和改进反家暴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妇联干部、执委联系妇女群众服务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村(社区)“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及家长学校等阵地,多形式、常态化开展反家暴宣传工作。

此外,梁平区妇联还对维权上访的妇女群众进行回访,根据案情适时跟进,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庭的就学、就业、经济帮扶等后续诉求,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纾困解难。

“近三年来,梁平各级妇联推动公安机关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300余份,共帮助300余名家暴受害者。”梁平区妇联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他们将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更好地深化反家暴服务,增加救助渠道,筑牢反家暴“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