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聚焦热点
3月1日起中度失能人员可申请长期护理险
新重庆-重庆日报 2024-01-25

近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月23日,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在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可按规定享受待遇的基础上,将2级(中度失能)按规定纳入待遇享受范围。

《通知》将待遇享受方式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三种。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对待遇享受范围、待遇享受方式、待遇结算标准等都进行了调整。“在扩面的基础上,我们将推进护理服务能力提升,加强承办机构、定点机构、经办服务管理。”

按照《标准》,待遇结算标准将提高。其中,以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例,其居家组合护理标准是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6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相对原机构护理的结算标准上调10元/日·人。

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2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20元/日·人。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间住院,按其实际享受的护理服务对应上述标准结算。

据悉,《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从2024年3月1日起享受待遇的,均按新的待遇享受方式执行。

(责编:杨强  编辑:卢媛媛)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

ICP备案: 渝ICP备18008301号-1

渝公网安备案 50010502000404号

市纪委举报网址: https://chongqing.12388.gov.cn/

举报电话: 12388

纪检监察组举报邮箱: zzhjjz9314@163.com

举报电话: 023-63626782

Copyright(C)2016 cqwomen.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IPv6

扫描二维码关注重庆市妇联微信

扫描二维码关注重庆市妇联微博

需求调查

微博

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