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长寿区法院召开家庭教育指导会,向五名未成年人父母发出我区首份《家庭教育令》,通过法律手段敦促父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区教委、区妇联、区关工委等部门到会指导。

2022年2月,长寿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五名未成年人的原生家庭存在重组、离异等情形,有的父母忙于生计常年在外务工,缺少对子女的关爱与管教,以至于发展到“管不住、管不了、不想管”,最后“放任不管”的地步。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五名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放任行为属于典型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情形,区法院决定依法予以纠正。
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况敬蓉在发言中指出,要深刻领会做好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把法律规定转化为行动自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凝聚起我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
会后,区妇联班子成员与区法院、区教委相关负责人开展座谈会,就下一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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