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再提高 明日起施行
首页
新闻资讯
聚焦热点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再提高 明日起施行
华龙网 2021-12-31

重庆晨报讯 日前,重庆市医保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为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原为65%)。


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为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为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据悉,《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报销比例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

ICP备案: 渝ICP备18008301号-1

渝公网安备案 50010502000404号

市纪委举报网址: https://chongqing.12388.gov.cn/

举报电话: 12388

纪检监察组举报邮箱: zzhjjz9314@163.com

举报电话: 023-63626782

Copyright(C)2016 cqwomen.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IPv6

扫描二维码关注重庆市妇联微信

扫描二维码关注重庆市妇联微博

需求调查

微博

微信

返回顶部